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11:21:34 来源:农发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注重提质增效,健全工作推进、规范管理、监督评价、建后管护机制,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发挥效益一块,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各地(单位)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市、县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衔接好本地区目标任务。市级建设规划要细化落实省级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建设规划要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打好基础。要认真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项目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各级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县级规划原则上分别要在2022年8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
三、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利用,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制定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管护绩效。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探索和总结推广成熟的管护经验和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利用管理,把建成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