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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龙岩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08-12 09:28:49人气:

龙岩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键在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建设高标准农田,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基础和重要途径,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农村部,为集中力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鉴于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管理体制的变化,2019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紧紧围绕耕地这个要害,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加强规划布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为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本规划评估了“十三五”以来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分析了有利条件和面临问题,明确了今后十年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后管护,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实施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一、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水利、烟草等部门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同落实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市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05.2万亩,截止2020年底,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16.3万亩,共完成投资20.07亿元。低洼易涝、盐碱地和渍害低产田得到了较好治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优化农田工程设施与工程布局,完善农田路沟渠、小型水源工程、防冲护岸等基础设施,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有力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农田防护体系逐步完善,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耕地产出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山垅田改造等项目,及时划定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有效提升了耕地质量和产能。“十三五”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提升0.61个等级,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6.3万亩。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平均亩增粮食10%以上,大部分建成“一季千斤、两季吨粮”的高产稳产良田,为我市稳定粮食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三、科技水平稳步提升。五年来,通过土地平整、完善机耕路等措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明显加快,农田、农机、农艺结合更加紧密,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农作物机械化水平稳步提高,在高标准农田大力开展高产创建、优质稻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提升有机质、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措施,为有效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促进粮食稳产高产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配套设施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耕地碎片化、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土地流转收入,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据各地多年实践测算,建成高标准农田后平均每亩节本增效270元以上。

  五、构建多元投入格局。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年来,通过引入金融信贷、社会资本、政府债劵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乡村、乡贤、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形成投入多元的建设格局。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可建设耕地立地条件较差。我市山地丘陵、山垅田多,耕地资源有限、立地条件较差,机械化程度低,平整难度大。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的田块也越来越少,剩下的农田较零散。大部分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已从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的洋面田向交通不便、立地条件较差的山垅田转移,山垅田地块小、梯田多、高差大、零星分散,导致建设成本提高、建设难度加大。

  二、市、县财政配套困难。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农村劳动力、工程材料等成本不断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也随之上升。现有财政投资标准基本达到1600元/亩,由于省财政配套比例下降,增加了市、县财政配套的压力,部分县(市、区)地方财政捉襟见肘,配套资金难以筹措。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难度增大。虽然新增耕地都结合高标准农田一并设计,但我市项目区大都在山区坡地,田块小高差大、地块分散、产权归属调整复杂、新增耕地补助标准低。同时根据自然资源局最新规定,新增耕地认定方法改变,平整土地出地率降低。新的新增耕地认定方法,整理前要测量耕地净面积,竣工后测量增加的耕地面积应减去项目实施中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大于1米的路、沟、渠、田坎等设施),计算出竣工后耕地净面积。由于整理后耕地的路、沟、渠等配套设施完善,占用面积增加,势必造成整理后的出地率下降,甚至净耕地减少(无利用地、荒草地等整理区),再加上生态红线、林业红线、水利蓝线的划定,新增耕地难度增大。

  四、建后管护需进一步完善。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部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仍然存在工程设施产权不明、管护权责不清、管护资金缺乏、管护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后续缺少长期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一些项目日常管护不到位,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常年带病运行,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同时,我市常年洪涝灾害频发,导致农田不同程度损毁,这些都影响高标准农田工程持续发挥功能。

  五、农田建设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市、县重新组织农田建设队伍,农田建设工作已有序推进。但由于专业的技术人员配备不够,基层队伍技术力量还较薄弱,干部队伍需要配齐配强,并加强交流培训,提升队伍技术力量。


第三节 有利条件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专门批示,强调要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规划布局,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建设,健全农田管护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明确要求“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放在全市“三农”工作全局中谋划推动,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二、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任务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必须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我市把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按照整村整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真正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乡村振兴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美化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综合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经济稳定的战略性工程,是事关农民增收、乡村产业兴旺的公益性工程,是事关农村田园优美、农村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工程,社会各界高度认同,农民群众热烈欢迎、参与建设积极性高涨。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十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水平利用,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提升我市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产区和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打好基础。

  二、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据耕地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规划,综合考虑农田基础条件、增产潜力、障碍因素、经济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烟稻轮作等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布局、建设内容,推进田水路电综合配套,做到量质并重。

  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综合考虑农田特点、耕作要求和区划范围,合理确定规模,科学规划、建改并重、注重质量,推行整流域、整村、整乡(镇)、整县推进。鼓励支持采用统一设计、分期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系统性、连续性、整体性治理开发。

  四、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以绿色发展引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灌排通畅、宜机作业的连片高标准农田。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突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少硬化、少砍树、慎填塘,建设生态环保型工程。

  五、依法管理,良田粮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筑牢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底线。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使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六、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持续健全投入逐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省以上政策资金支持,强化市县财政配套支出。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抢抓政策窗口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推动多元筹资,逐步提高投资标准。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1-2030年,共10年。

  二、建设目标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2021-2025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2026-2030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1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2.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均以省下达我市任务为准)。同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中长期目标

  到2035年,通过持续建设,全市耕地基本成为高标准农田,同时,对已建未达标的农田进行全面改造提升,重点以高标准化、宜机化、生态型农田为主要建设目标,推动农田连片整理和生态建设。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实现全覆盖,农田建设与管护实现信息化监管,达到农田设施配套完备、灌排控制智能先进、田地平整土壤肥沃、农机作业便利高效、环境改善生态美好、建后管护规范长效、产出效益持续较高的发展水平。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一节 建设标准

  一、耕地标准

  充分考虑水土光热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与当地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相适应。在山地丘陵区因地制宜修筑梯田,增强农田保土、保水、保肥能力。通过客土填充、剥离回填表土层等措施平整土地,合理调整农田地表坡降,改善农田耕作层,提高灌溉排水适宜性。农田有效土层达到50厘米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在25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厘米左右。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地面坡度为5°~25°的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山地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二、排水标准

  (一)排涝标准

农田排涝标准,旱地、水浇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可采用1天~3天暴雨1天~3天排除,设施农业种植区宜采用1天暴雨1天排除。水田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可采用1天~3天暴雨3天~5天排至耐淹水深。

  (二)排渍标准

  旱作区在渍害敏感期间可采用3天~4天内将地下水埋深降至田面以下0.4米~0.6米;稻作区在晒田期3天~5天内降至田面以下0.4米~0.6米。对于无盐碱化威胁的地区,地下水位控制在0.8米以下,盐化平原区地下水位控制在1.2米以下。对于地下水矿化度较高的地区,除满足防渍要求外,还应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

  三、灌溉标准

  灌溉设计保证率宜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溉规模、灌溉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采用经验频率法计算,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5036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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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道路标准

  田间道路(机耕路)路面宽度为3米~6米,采用泥结石、砂碎石或硬化路面;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超过3米,路面采用砂碎(砾)石、碎石或硬化路面。当田间道与田面之间存在宽度或深度大于等于0.5m的沟渠或田面与路面的高差大于0.5m时,应设置连接坡道或涵管,连接坡道或涵管宽度取3m~4m,纵坡坡度宜大于15%。建成后,平原区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丘陵区不低于80%。

  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尾水利用相协调。农田防洪标准为设计暴雨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农田防护面积比例不低于90%。

  六、建筑物级别

  水工建筑物按5级进行设计。


  第二节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应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全力构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为乡村产业兴旺作出贡献。通过各项工程建设内容的实施,促进农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和规模效益;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建立监测、评价和管护体系,实现农田持续高效利用。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显著提高,粮食产量水平达到当地高产水平,并保持持续增产能力;建成后的农机农艺配套水平和农业机械耕作率显著提高。

  一、平整土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需要。平整时,要保护耕作层土壤,同时深翻深松土地,打破障碍层,改善农田耕作层;通过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增加有效土层厚度。

  二、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深耕、挖深垫浅、完善灌排设施等逐步改良土壤不良构型、增加耕作层厚度,保证作物良好生长环境。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用于新开发耕地、中低产田、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层再造或土壤改良。

  三、建设灌溉与排水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原则,加强农田水源工程建设。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优先就近接入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进行灌溉。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修建田间道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兼顾生活”的原则,优化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错车道和回车场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道路建成后要能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广生态型治理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人工湿地、注重生态沟渠及地表径流集蓄与利用设施建设,减少农田退水中氮、磷等污染物的含量,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生态护坡,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适树设置农田防护林带,生态缓冲带及生态沟渠,提高农田林网建设和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采取生态治理的手段,科学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确保输配电设施安全、低耗、高效运行。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合理布设弱电设施,为泵站、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建成后,实现农网、泵站、物联网、自动化水肥应用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第四章 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符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相关规划,具备充足的光热资源、适合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土壤、可供利用且满足农田灌溉等需水量和水质要求的水资源、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的区域。尽量避开水资源贫乏,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和易受自然灾害损毁,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等,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综合考虑各地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粮食产能等因素,统筹分析各地粮食播种面积、耕地数量、规模连片面积、已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等因素,以及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生态红线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兼顾均衡、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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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监管


第一节 质量管理

  质量监管是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必须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一、选好选准项目。认真评估、筛选、论证项目,发挥项目库基础支撑作用,综合考虑资源条件、生产基础、市场环境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因素,超前谋划和提前储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相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坚持向水稻功能区倾斜,突出示范带动,坚持优中选优。

  二、做好设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水平,针对农田现状和制约因素,进行水土田林路电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合理设计。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科学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确保规划设计质量。

  三、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及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评价激励。按照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激励措施要求,农业农村厅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至当地政府,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问责。各地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五、加强风险防控。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建立高标准农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风险,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及队伍安全。


第二节 上图入库

  统一上图入库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全程监管、精准管理、信息共享的基础性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各地要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对接移交和工作配合衔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工作,需要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贯穿始终、上下联动、配合支持与协同推进。总的职责体系为“省级统筹、市级督促、县级落实、技术支撑”。具体职责分工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信息资料收集、初核,信息审核和系统填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督促调度和竣工测量信息核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主要承担项目范围重叠比对、拐点坐标成果制作、报备数据审核、系统维护和技术培训。


第三节 竣工验收

  一、基本要求。坚持“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省级主管、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讲求质效的要求,对批准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核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对项目新增耕地进行核定备案。

  二、验收主要内容。(1)项目立项、征求群众意见及公开公示情况;(2)项目建设组织及制度保障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批复的设计和实施计划中工程完成和工程质量情况,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情况;(4)调整、终止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材料;(5)项目资金落实及支付情况,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情况;(6)工程管护制度建立和管护主体落实情况;(7)耕地质量建设工作开展情况;(8)上图入库工作情况;(9)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情况。

  三、验收基本方法。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照项目批复的设计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抽查项目运行情况,走访农户,听取意见建议等。验收时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质量和效率。

  四、验收职责划分。(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组织和监督管理,制定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负责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厅备查,督促指导县级做好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监督单项工程自验,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验或受委托进行验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程移交和运行管护工作。

  五、工程移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乡(镇)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第六章  建后管护


第一节 管护标准

  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目标。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一、小型引水工程设施。定期检查堰坝等水源工程的启闭设施,确保启闭灵活,设施完好;保持坝顶和坝坡平整,运行安全正常。

  二、小型灌排泵站工程设施。启闭设备、机泵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安全正常。

  三、灌区末级渠系及配套建筑物设施。保持沟渠过水断面完整,沟渠畅通;管涵、渡槽、跌水、倒虹吸等配套建筑完好无损、运行安全正常。

  四、管灌及喷滴灌工程设施。保持管道通畅,无漏水现象;给水栓、控制阀门启闭灵活,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地埋管道阀门井中无积水,量测仪表盘显示正常。

  五、田间道路设施。田间道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

  六、灾毁修复。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统筹安排灾毁修复专项资金,对因受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受损严重的田间基础设施给予修复,确保恢复至灾毁前状态。


第二节 管护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县级农业农村(农林水)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根据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完工后一年内(保修期)仍由项目施工单位管护,保修期满后再交由项目乡镇、村管护。管护实施主体要具体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已规模流转的,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选定管护人员。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流转的,由村委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并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村委会选定管护人员数量,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酌情确定。村委会可从村组干部和有一定农田设施管理经验的村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


第三节 管护任务

  一、管护设施。各地各部门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及“十四五”期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灌排系统、农田防护、田间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灌排通畅、田间道路完好通达、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管护责任。日常管护工作由管护人员承担,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沟渠、沉砂池等日常清淤,防范田间道路、涵洞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专项管护工作由管护实施主体负责,主要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实施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管护人员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每月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乡(镇)政府和管护人员都应建立管护台帐,记录管护情况。

  三、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条件的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特殊保护,严格禁止“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项目区内种植破坏耕作层的树木。严禁将不符合农田灌溉标准的废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


第四节 管护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建后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将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将建后管护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评价指标权重。市级也将加强建后管护的考核,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将建后管护纳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部门、各类责任主体在管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管护经费来源以及管护标准,夯实管护基础,强化监督评价,推进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全域化、常态化、长效化。继续探索推行多位一体、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完善相关管护制度。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经济效益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践经验,本规划实施后,预期能新增高标准农田40万亩以上,改造提升44.5万亩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2.5万亩以上。规划建设区域的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将明显提升,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左右,还可增加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种类、产量和档次,加上优质、节水、节能、节肥、节药等其他效益,亩均每年增收节支300元以上。


第二节 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规划,一是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成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粮田。到2030年确保粮食自给率基本稳定,谷物自给率不下降。二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为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提供坚实基础,同步加快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加快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够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竞争力,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四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田间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环境,使规划区内的沟河能排、能灌,水质清澈,空气清新,交通状况得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变。


第三节 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后,一是明显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完善灌排设施,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落实衬砌渠道、配套田间灌排设施、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灌溉效率;采取修建农田排水沟渠等措施,排除过高地下水,解决农田排涝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改善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提高耕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可提高10%以上,缓解农业发展的水土资源约束,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有效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酸化、潜育化,保持耕地土壤健康,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提升农田生态功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有效拦截泥沙、保水保肥,有效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可增强农田水土保持能力,优化农村田园景观,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绿色屏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压紧压实责任

  落实农田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全力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节 强化规划引领

  一、完善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在全面摸清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分县任务要求,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时序安排。

  二、有效衔接规划。各县(市、区)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各相关专业规划做好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等因素,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要做到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适时开展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在规划实施中期,采用各地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第三节 加强政策支持

  一、保障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各县(市、区)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投入保障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由县级统筹用于农田管护、灾毁修复等支出。各级应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券限额内将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探索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各县(市、区)将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第四节 严格监督考核

  一、强化激励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二、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构建社会、群众监督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经营者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风险防控预警。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对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