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试点工作坚持有利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化灌区建设、总体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原则,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科学分类,精准施策,试点先行,示范推广,通过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两手发力”建成一批“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通知》提出,分别以灌区、县(市、区)为单元开展试点,通过2-3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
——试点灌区。区分建设时间(新建灌区、新改造灌区、老灌区)、取水方式(自流灌区、提水灌区、机井灌区)、作物种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选择典型灌区,设计灌区建设路径,实施不同政策供给,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新建灌区要切实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确保工程建成、机制落地。
——试点县(市、区)。全面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和作物种植结构,形成科学精准、有利于“两手发力”的政策供给体系,建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形成政府、企业及用水户广泛参与的机制,整县推进,全面提升灌排工程建设和管护水平,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管理,分类建设一批现代化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水利部要求,扎实推进试点,用2至3年时间,探索出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水利部公布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名单如下:
一、试点灌区(11个)
河北:洋河二灌区
内蒙古:河套灌区(永济灌域)
辽宁:辽阳灌区
黑龙江:青龙山灌区
江苏:新禹河灌区
浙江:上塘河灌区
山东:豆腐窝灌区
河南:打磨岗灌区 红旗渠灌区
云南:弥泸灌区 蜻蛉河灌区
二、试点县(区)(10个)
山西:运城市芮城县
江苏:泰州市姜堰区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
山东:德州市宁津县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
陕西:渭南市合阳县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云南:楚雄州元谋县 大理州宾川县